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实施乡村振兴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要注重地域特色,体现乡土风情,特别要保护好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形象工程”。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要尊重乡村个性、发展条件与潜力,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推动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人居环境改善,不能盲目搞建设;要防止大拆大建、过度商业开发,保留乡土文化。
实现乡村振兴要突出农民主体地位。乡村振兴不能由政府定模式,不能按一个“模子”去刻画,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抽调专人,组建“专班”到农村进行实地调查访问,收集农民意愿,反映农民的真实需求,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避免一刀切现象。
新时代乡村振兴,不能好高骛远,必须脚踏实地。必须统筹规划,做好设计;要集聚各方智慧,因地制宜,努力找寻发展突破口,抓好主攻方向;要做到胸中有蓝图,脚下有路径,让美丽乡村成为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标志、美丽中国的生动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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