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恢复等级是指灾难恢复能力国家标准等级,以下简要为大家分别介绍六个等级的内容:
灾难恢复等级:第一级
需满足国标《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2007)灾难恢复等级第1级要求,存储介质为各种磁介质、光介质和纸介质,完全数据备份至少要每周一次,备份介质要场外存放,并且要有介质存取、验证和转储管理制度。
灾难恢复等级:第二级
满足国标《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2007)灾难恢复等级第2级要求,介质存储为各种磁介质、光介质和纸介质,要具有高标准的介质存储环境和设置,同时具有7*24小时门禁、视像监控和保安管理,还要有7*24小时响应的媒体存放及获取服务。
灾难恢复等级:第三级
第三级的介质存储和第二级的相同,其机房环境需要符合国家标准,以满足灾难演练和灾难恢复期间的机房环境要求。一旦灾难发生,灾备中心可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灾难备份中心所需要的机房场地,并提供备用主机和外围设备,使企业能够利用备份磁带尽快恢复信息系统的运行,同时还要有必要的通信线路和网络设备,以便建立所需的通信网络,尽快恢复业务。
灾难恢复等级:第四级
需满足国标《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2007)灾难恢复等级第3、4级要求,一旦灾难发生,灾备中心已保留有企业生产系统在线备份的最新业务数据,所以可在此备份数据的基础上,使用灾备中心的机房场地、备用主机及外围系统,迅速恢复信息系统的运行;各服务渠道及各分支机构可在建立与备份中心的网络连接后立即恢复业务运作,进一步提高了企业业务恢复的速度。
灾难恢复等级:第五级
需满足国标《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2007)灾难恢复等级第5级要求,在灾难发生后,其恢复机制和第四级大体相似,但是其速度要更快一些,能够利用灾备中心的机房场地等设施立即恢复信息系统运行。
灾难恢复等级:第六级
需满足国标《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2007)灾难恢复等级第6级要求,一旦灾难发生,灾备中心的远程集群系统将利用实时最新业务数据自动进行系统切换,企业的分支机构及服务渠道也能够自动切换到备份中心的网络系统,在短时间内恢复企业信息系统的运作,避免了企业业务及对外服务出现停顿事件。
相比传统的异地灾难恢复方法,UCACHE灾备云具有多种优势:
降低的企业为此的成本、资源、人力投入,同时获得了更多功能、更多存储容量和更加灵活的企业信息架构,企业主也可以将资金投入到企业生产中,更加专业于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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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应用场景中UCACHE都有非常完美的支持
勒索病毒防护
保护企业的核心数据免遭这类勒索软件加密或锁定降低企业生存风险。
云平台备份/恢复
保护企业的自建云平台运营安全,兼容Opens tack、CAS、FusionCloud等云平台。
虚拟化备份/恢复
保护企业的虚拟化平台数据运营安全,兼容VMware、Hyper-v、XenServer等虚拟化平台。
文件系统备份/恢复
保护企业的非结构化数据,满足全量备份和增量备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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