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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拓展
产品详情: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产业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到的关于产业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独自达到的协议,所以其可能会面临不具法律效应的问题。那么,您知道哪些财产分割协议是无用的呢?下面,跟随天津财产分割律师公司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1)财产归子女根据国内知名的天津财产分割律师公司了解,许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好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育婴问题,会约好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全部。但在实践的日子中,尽管做了此类财产约好,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爸爸妈妈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实行。现实中,此类无效约好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确定而告终。(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改变天津财产分割律师公司小编告诉您,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好为婚后共有,但实践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结的行为。在终究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承认。(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天津财产分割律师公司小编告诉您,“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消除离婚的想法,全神贯注地经营好婚姻。实践上,此类约好往往会以为约束离婚自由权,而被确定为无效。以上就是诚信可靠的天津财产分割律师公司小编为您分析的几种常见的无用财产分割协议,例如财产归子女、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改变以及谁提离婚谁无财产等,这些约定都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所以,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您可以通过天津财产分割律师律师来进行相关协议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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