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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拓展
产品详情:棚户区改造首先是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救济。这种棚户区改造救济途径,相对人只能就行政违法、侵权的行政工作人员请求为之一定处理,如行政纪律处分,监察机关不能直接撤销、变更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也不能裁决予以赔偿,此种救济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的救济。其次是向棚户区改造申诉救济。但是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只限于重大决策和立法活动,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较少。对于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政策的失误或立法与宪法、法律抵触,可以撤销或改变,或责令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造成的损害,相对人一般只能采用其他救济途径请求救济。再次是复议救济。棚户区改造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设置的专门机构申诉,请求救济。复议救济是功能较完备的救济途径,复议机关在查明事实、判明责任的基础上,可以撤销一个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使其违法行为效力消灭,恢复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变更一个不当的行政行为,使相对人获得合理的权益或消除相对人所承担的不合理的义务,使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影响恢复正常;可以责令行政机关就损害后进行经济赔偿,使相对人的物质损失或精神损害获得补救。因此复议救济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救济手段。第四、司法途径。在棚户区改造中,棚户区改造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多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清醒的认识到自己享有哪些权利,侵害人侵犯了自己的哪些权利,自己可以寻求哪些方法去解决,在和相关部门谈判的时候你们可以明白自己的伸缩空间,如果说已经委托律师了,自己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也是很有必要的,可以很好的和专业拆迁律师配合实现权利。棚户区改造需要提醒的是,目前律师的专业化趋势越来越来明显,请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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