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开路演,在发行人被同意注册前,主承销不得自行或与发行人共同采取任何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与股票发行相关的推介活动,也不得通过其他利益关联方或委托他人等方式进行相关活动。
战略投资者一对一路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公开信息披露范围。在路演结束后与战略投资者签署路演推介确认书,路演推介确认书应由各方分别存档备查。
对于网下投资者的路演,业务规范则要求,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得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对于公众投资者路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至少采用互联网方式向公众投资者进行公开路演推介。在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公开路演推介时,不得屏蔽公众投资者提出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问题。
在业务规范中,明确提出了路演要求。主承销商应当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
在路演前培训中,引入了律师事前培训环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在路演推介活动前对发行人管理层、参与路演的工作人员和证券分析师等进行培训。证券分析师和发行人的相关路演推介材料应当由律师事务所进行事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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