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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定价方面,明确了对定价方式、投资者条件、簿记建档、禁止性行为等方面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网下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进行簿记建档,记录网下投资者的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得擅自修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信息。
此外,业务规范还对簿记场所进行了要求。证券业协会要求主承销商应当选定专门的场所用于簿记建档。簿记场所应当与其他业务区域保持相对独立,且具备完善可靠的通讯系统和记录系统,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簿记建档期间,投资者咨询工作应当集中管理,咨询电话应当全程录音。负责咨询工作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报价信息。
询价期间,簿记场所应当全程录音录像。簿记建档工作人员应当使用簿记专用电脑,其他人员不得携带电脑进入簿记现场,簿记专用电脑上不得安装任何通讯软件。
配售方面,业务规范要求承销商应当有负责配售决策的相关委员会。委员会具体职责应当包括制定配售工作规则、确定配售原则和方式,履行配售结果审议决策职责,执行配售制度和程序,确保配售过程和结果合法合规。
机构投资者应当以其管理的投资产品为单位参与申购、缴款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合理设置配售对象的具体条件。配售对象条件应当在发行公告中事先披露。
主承销商应当对参与本次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的资质以及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有关战略投资者配售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其有关事项出具承诺函。参与战略配售的保荐机构也应当就有关事项出具承诺函。
此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应当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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