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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的股票期货配资公司。联系人张经理,顾问电话:17600686391同微信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签署 出借人: (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借款人: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总则 乙方因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市场进行证券投资需要,在乙方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签订本协议并进行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乙方愿意以自有资金向甲方提供相应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借款履约保证,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借款、接受甲方的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支付利息和综合管理费及收取盈利、承担亏损。 现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兹遵照履行。 第二条 借款金额、方式及用途 1.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借款保证金 万元汇入以下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然后甲方将出借给乙方的人民币本金 万元及乙方的保证金人民币共计 万元(以下称“资金总额”)在当日全部划入以下甲方股票账户(以下称“股票账户”)。甲方确保以下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的合法性,并保证两个账户均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否则甲方将赔偿给乙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以实际转保证金为准。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 2.乙方保证金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甲方将股票账户交易密码告知乙方。自乙方获知交易密码之日起,乙方有权使用甲方股票账户中的资金总额依约买卖股票。 3.乙方可以使用股票账户内资金总额购买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盈利归乙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即乙方对上述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等操作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只需按本协议每月向甲方支付固定收益,即利息和综合管理费。 4.若甲方延迟将出借资金、保证金转入股票账户或未及时将交易密码告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乙方的保证金延迟到账,则在保证金全额到账之前乙方不能利用甲方的出借资金做任何交易,否则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购买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好。乙方购买股票要按照以下条件: (1)购买单只科创板股票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 30 % 如按照收盘价计算,乙方在某一交易日违反上述任一约定,则乙方须在下一个交易日上午10:30前自行调整至约定比例,否则甲方有权以任何可以成交的价格(含跌停价)完全卖出违反本条约定之类别股票;乙方认可甲方的此项操作,并对因此带来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 乙方应使用以下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将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 乙方使用上述银行账户支付保证金、利息、综合管理费和违约金等应付款项为有效支付。甲方将乙方应提取的盈利、退还乙方保证金等结算款项转至上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为有效支付。 第三条 借款期限、利息及支付方式 1.借款利率及综合管理费率:利息为每月按借款金额的 ,即每月支付利息和综合管理费合计 元整。 2.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利息和综合管理费起算日及支付方式: 第一个月的利息和综合管理费于乙方开始使用甲方出借资金的前一日支付,第二个月的利息和综合管理费 于乙方使用甲方出借资金满一个月之日支付,以此类推(遇节假日应提前1日支付),乙方应将当月利息及综合管理费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如协议期满后乙方未明确终止本协议且继续占用甲方账号及资金,即可视为本协议自动顺延续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提取盈利、还款和结算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利息和综合管理费。 1.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将盈利部分转账至乙方名下指定银行账户,每次需按万元的整数倍提取。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两天内完成转账,如因银行或证券公司的原因而未能在当日完成转账的除外。 2.借款期满或本协议终止,甲方如未能全部收回其借款本金及利息,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除归还甲方全部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综合管理费外,还应从借款期满之日起按借款本金和保证金之和的0.1%/日支付违约金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甲乙双方之间的款项往来,以甲乙双方指定银行帐户对账单为准,双方不再出具收据。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借资金、收回借款、收取利息和综合管理费,及时将股票账户的交易密码告知乙方,并保密相关交易信息,不得透露股票账户的交易详情,不参与股票账户的盈利分配。 2. 甲方有权保管股票账户的证件,监督股票账户的运作。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本协议执行期内不得提取、划转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修改交易密码,不得转托管,不得进行任何买卖股票的操作,不得撤销指定交易,不得注销、挂失或停止使用股票账户,也不得调出或处置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内资产;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因停电、断网、交易软件等原因造成股票帐户损失的,与甲方及委托单位无关。 4.借款期满,乙方应将甲方借款本金归还给甲方并立即停止使用甲方股票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否则甲方有权销户或修改交易密码,调出或处置股票账户内资产。 5. 甲方保证出借资金来源正当合法,甲方具有对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使用和处理的排他性权利,并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不以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内资产(包括现金和证券)设置抵押、担保、租赁、托管等。 6.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账户(包括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被依法采取查封、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甲方应自账户被依法处置之日起按借款本金和保证金之和的0.1%/日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如违约金不足以 弥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借款期满账户仍未解除强制措施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乙方保证金和乙方已付利息、乙方应提取盈利退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乙方可以通过甲方股票账户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买卖操作,有权收取使用股票账户内资金总额投资所得的收益,承担全部损失;无论股票账户盈亏如何,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和综合管理费。 2.乙方无权更改股票账户的交易密码,乙方擅自更改交易密码的视作严重违约。 3.乙方不得进行坐庄、对敲、接盘、大宗交易、内幕信息等违反股票交易法律法规及证券公司规定的交易,如有任一次上述交易行为,应支付给甲方借款本金10%的违约金,并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因乙方违规操作、债务等原因,导致甲方账户(包括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被依法采取查封、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从账户被依法处置之日起按借款本金及保证金之和的0.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借款期满,账户仍未解除强制措施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应另行全额归还甲方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和综合管理费,并按约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不能要求退还保证金;在上述情况下本协议自动终止时也不能退还保证金,直到甲方账户解除强制措施时方能退还。 6.股票交易费用由乙方承担: (1)所有费用均以交易总额为基数计算;(2)印花税按照国家标准,由证券公司在客户交易时直接代扣代缴;(3)交易佣金由证券公司在交易时扣收;(4)因买入金额过少(单笔2万以下)造成实际佣金与券商注明佣金有微小差别(10%以内的差别),乙方表示无异议。乙方指定开户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佣金。 第七条 警戒线与平仓线 警戒线: 万 ;平仓线: 万。当股票账户总资产达到平仓线,甲方有权修改密码,并可以任何可以成交的价格(含跌停价)强行平仓,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双方承诺 1. 如果合同到期时账户中的证券因停牌、摘牌、被冻结等原因不能卖出,而双方不再续约的情况下:在账户中现金能够足额支付甲方借款本金及固定收益时,乙方在支付完甲方借款本金 及固定收益后可先行结束协议,剩余资金及股票归乙方所有,股票账户需供乙方无偿使用至股票复牌卖出为止;如果不能卖出的股票占用甲方资金,则对于账号内占用的甲方资金,乙方仍需按合同规定的利息、综合管理费继续支付给甲方,直至股票复牌卖出为止。同时,乙方需留足该笔占用资金的保证金。 2.双方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且在法律上具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并承诺未以该资产设置抵押、担保、租赁、托管等其它权利。 3.未经双方同意,上述帐户不得办理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不得办理挂失,不得取出资金。 4.甲方开设股票账户时自愿向券商提交限制资金转出的申请,协议期内不得单方面(乙方因亏损未按规定及时补仓而失去操作权除外)转出资金。一旦甲方做出危及乙方保证金安全的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向司法部门申请对账户采取司法保全措施。 5.乙方在未取得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交易密码。否则甲方有权改回密码处理账户股票并提前终止协议,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6.甲乙双方应当保守本协议约定事项的商业秘密,不能擅自将协议内容、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及个人信息等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他人(双方代理人除外)。 7.甲乙双方的合法继承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8.万一发生甲方本金受损情况,由乙方负责全额补足,保证甲方本金不受损失。 9. 乙方未出金之前,甲方不得撤资。如果合同结束,应待乙方出金后,甲方才能出金。 10.如遇股票停牌,乙方应预留停牌股票市值20%的资金在甲方银行卡内。 第九条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因借款期满、约定自动终止情形出现、任一方依法依约解除本协议及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而终止,结算条款和违约责任继续有效。 2.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到账户总市值(盘中市值)低于平仓线时,甲方可以立即卖出账户内的股票,本协议于甲方将股票完全变现且乙方在三日内没有追加保证金后自动终止。 3.乙方违法违规进行股票操作或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平仓锁定账户,收回本金,已收取利息及综合管理费不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争议解决 若任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违反本协议,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 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部分,无正文。)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签订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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