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三)审查岗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市区管理处、各区县交通局审查人员
(四)审查时限:4个工作日
四 、决定
(一)审核标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二)岗位及职责:
审核岗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市区管理处、各区县交通局审定人员
岗位职责: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三)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五、告知
(一)告知岗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市区管理处、各区县交通局受理人员;
(二)时限:2工作日
(三)出具文书:《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四)详细说明:
市运输管理局市区管理处、各区县交通局告知人员根据审定意见。对予以许可的,制作并《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对不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与其他行政许可程序的关系
(一)取得许可的经营者已购置的车辆或按承诺购置的车辆,按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增加车辆,营运证件核发——企业设立增车》程序办理相关车辆证件;
(二)未按期完成承诺的,经营许可取消;承诺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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