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各区县交通局
【行政许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10工作日
【申办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申请专用运输的,还须提供专用运输专用容器、设施、设备清单;申请大型物件运输的,还须提供超重型车组名称、装载能力及配套附件清单;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企业工商执照或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及复印件;
(7)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工商执照及复印件。
一、申请
【申请条件】
1、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1)车辆基本条件:
①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②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驾驶人员条件:
① 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③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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