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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优化注册审批程序,取消下列医疗器械注册行政审批中的审核和复审环节:

  (一)对于完全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产品注册技术审评规范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含体外诊断试剂)首次注册;

  (二)第二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延续注册;

  (三)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包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说明书变更;

  (四)第二类医疗器械(包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纠错。

  第二十五条 境内申请人依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4〕13号)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申请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8月11日发布的《北京市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审批办法(试行)》(京食药监械监〔2016〕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北京市创新医疗器械申报要求

  2.北京市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报要求

  附件1

  北京市创新医疗器械申报要求

  为规范北京市创新医疗器械申请,提高申报资料质量,依据《北京市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审批办法》,特制定本申报要求。

  一、北京市创新医疗器械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创新医疗器械审查申请表(附件1)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全部内容。

  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预期用途部分填写的内容应可反映产品特性的全部重要信息,简明扼要,用语规范、专业,不易产生歧义。

  (二)创新医疗器械审批(审批)历次申请相关资料(如适用)

  如该产品申请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对于再次申请的创新医疗器械,需提供历次通知书复印件,并提交产品变化情况及申报资料完善情况说明。

  (三)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产品知识产权情况及证明文件

  1.提供所申请创新医疗器械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情况说明。如存在多项发明专利,建议以列表方式展示发明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状态等信息。

  2.提供相关知识产权情况证明文件

  (1)申请人已获取发明专利权的,需提供经申请人签章的专利授权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复印件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

  (2)申请人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使用权的,除提交专利权人持有的专利授权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经专利主管部门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3)发明专利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未获得授权的,需提供经申请人签章的发明专利已公开证明文件(如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等)复印件和公布版本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复印件。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应专利审查部门要求发生修改的,需提交修改文本;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提交专利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性文件,如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五)产品研发过程及结果的综述

  综述产品研发初衷及已开展的实验室研究、动物实验研究、临床研究及结果,提交包括设计输入、设计验证及设计输出在内的产品研发情况综合报告。患者选择标准的信息,以及使用过程中需要监测的参数、考虑的因素。

  (六)产品技术文件,至少应当包括:

  1.产品的预期用途;

  (1)应当明确产品预期提供的治疗、诊断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定义的目的,并可描述其适用的医疗阶段(如治疗后的监测、康复等);

  (2)说明产品是一次性使用还是重复使用;

  (3)说明预期与其组合使用的器械;

  (4)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如成人、儿童或新生儿),。

  2.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详述产品实现其预期用途的工作原理/作用机理,提供相关基础研究资料。

  3.明确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确定依据,主要原材料、关键元器件的指标要求,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流程图,主要技术指标的检验方法。

  (七)产品创新的证明性文件,至少应当包括:

  1.信息或者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应为中国境内信息检索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或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报告内容应可证明产品的创新点、创新水平及理由。查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

  2.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能够充分说明产品临床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专著及文件综述(如有)

  可提供产品的文献资料,亦可提供境外同类产品的文献资料。

  3.国内外已上市同类产品应用情况的分析及对比

  (1)提供境内已上市同类产品检索情况说明。一般应包括检索数据库、检索日期、检索关键字及各检索关键字检索到的结果,分析所申请的创新医疗器械与已上市同类产品在工作原理/作用机理方面的不同之处。

  (2)提供境外已上市同类产品应用情况的说明,对比分析与本产品的异同之处,并提供支持本产品在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对比分析资料。

  4.产品的创新内容及在临床应用的显著价值

  (1)所申请创新医疗器械性综述

  阐述所申请医疗器械的创新内容,论述通过创新使该器械较现有产品或治疗手段在安全、有效、节约等方面发生显著性改进和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

  (2)提供相关支持性资料。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北京便民网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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