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基础编码:0100354001
实施编码:110000000000000027174100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其他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机关单位法人
实施主体: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区级、乡镇(街道)级、市级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
行使内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之外的食品经营者的许可申请。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各街道(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的许可申请。
对应区级事项单位:怀柔区食药局;门头沟区食药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铁路车站地区分局;大兴区食药局;昌平区食药局;平谷区食药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场地区及保税区分局;房山区食药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燕山地区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西城区食药局;东城区食药局;顺义区食药局;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安门地区分局;石景山区食药局;通州区食药局;朝阳区食药局;密云区食药局;延庆区食药局;丰台区食药局;海淀区食药局
子项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咨询窗口地址:详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办事大厅-服务指南-办事须知-各区食药监管局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地址、电话
咨询电话: 详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办事大厅-服务指南-办事须知-各区食药监管局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地址、电话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
申报地址: 详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办事大厅-服务指南-办事须知-各区食药监管局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地址、电话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详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办事大厅-服务指南-办事须知-各区食药监管局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地址、电话
所在窗口:详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办事大厅-服务指南-办事须知-各区食药监管局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地址、电话
监督途径: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010)12345或(010)12331
投诉电话:12345或12331
通办范围:无
数量限制:无
办件类型:承诺件
中介服务: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网上支付:否
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表(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提供:遗失公告(在区县局、直属分局网站或者其他区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复印件1份)
5、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供: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受理条件:(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应在有效期内。 (4)申请表中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工商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5)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没公章可由申请人签字)。
办理流程:申请→ 补正→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作行政文书→ 告知/送达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电话咨询:12345或12331
批准形式:
结果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
副本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样例有效期:
物流快递: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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