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基金会,又称社会公益组织、非营利组织等。是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非营利法人。其业务活动以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为主,是国家为了保障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法对其进行监督管理而设立的一种社会团体,主要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文化交流等活动。中国公益基金会设立条件: 1.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是中国公民;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新设立流程电话咨询我或者来公司面谈。
基金会注册条件:
<1>有特定的公益目的,其业务必须在公益范围内;
<2>全国性基金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
区域性基金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场所;
人员要求:理事长 1人,副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监事1人,理事3人,从业人员4人
1.发起单位
公益基金会的发起单位一般为单位或个人。发起单位或个人的资格一般有:(1)中国公民,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2)社会团体法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3)事业单位法人,是指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事业单位;(4)社会组织法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5)特殊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是指具有行业协会商会营业执照或者特别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资格。
2.发起人
(1)有明确的章程; 如果您准备在北京进行基金会的设立,可以与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全面的服务。 基金会设立所需材料:1、设立申请书;2、法人资格证明;3、章程草案;4、发起人应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1、基金会的设立应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成立;2、新设基金会主要发起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发起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4、发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发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是理事。 6、新设基金会为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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