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业务主管机构:承担对其制作、发行的节目进行内容审查把关的;
2.有资金和技术设备: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相适应,其中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固定场所。
二、现有资源:
名称:XXXX(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年份:2019
地址:朝阳
注册资金:1000万
备注:带广电 演出经济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技术推广服务;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企业策划;版权贸易;婚姻服务(不含涉外婚姻);文艺创作;电脑动画设计;影视策划;摄影扩印服务;销售照相器材、工艺品、日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演出经纪;电影发行;电影放映;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我公司致力于打造安全、透明、人性化的工商注册平台,倡导合作共赢,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期待合作。(中润万业(北京)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张乐(女士))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北京便民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