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速度加快,政府部门在经济建设中的角色迅速转换,政府管理中的企业角色、企业经营中的政府角色开始逐步剥离。2010年前国有保安公司事实上基本是由公安机关在经营管理。公安机关在保安服务活动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双重角色”,不符合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原则。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原来由公安机关经营管理的保安企业和占领的保安服务市场,现在允许民营或其它所有制的保安服务企业进入,所有保安服务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经营,公安机关依法监管。公安机关经营管理的保安企业管办分离、脱钩改制后,加速了民营保安企业的迅猛发展。大陆庞大的保安服务市场,加上越来越规范的监管手段,给境内外所有不同经济成分的保安企业依法提供了平等参与市场博弈的平台。
保安服务公司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联系人 马先生I86-O12O-5677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3名二级保安员)应当具备任职所
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
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
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场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器械等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
管理制度。马先生 I86-O12O-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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