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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交的材料包括: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到市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领取);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者提供);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经营者提供);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经营者提供);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者提供);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经营者提供);
8、食品安全经营者承诺书(经营者提供);
9、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
10、现场核查申请表(经营者到市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领取,并到管辖食药监所作核查意见)。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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